国家标准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 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 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 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 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 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 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 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 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 —3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 四、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 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 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 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 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 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 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 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 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 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修改为:“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 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 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 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 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 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 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 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 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修改为:“在招股 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 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 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 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 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 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 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 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九、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 —4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 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 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 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 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 罚.” 十、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修 改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 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十三、将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修改 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 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 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 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 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 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 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 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 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 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 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十四、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 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5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1 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 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 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 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 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 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五、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单位犯前款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7:4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