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 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 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第二百八十八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 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 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 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 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 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 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 强制医疗。 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 “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 性约束措施。 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 一百一十一、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 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 四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引用的条文 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 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根据本决 “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 定作相应调整。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 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章回.避 目录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一编总 第五章证据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章管 辖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6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一编总则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 第一节一般规定 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 第四节勘验、检查 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 第五节搜查 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 第七节鉴定 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第九节通缉 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速 件的侦查 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 第三章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 第三编审判 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 第一章审判组织 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一节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第二节自诉案件 诉讼,必须产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 第三节简易程序 定。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的职权。 第四编执 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第五编特别程序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 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 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 制医疗程序 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附则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16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 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律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 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 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 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 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二章管辖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制。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 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 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 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 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 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 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 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 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悔厚的行为,有权 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 提出控告。 外。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 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 事案件: 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犯罪的;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事案件。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16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2 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 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 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 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 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 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 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十一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 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 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求回避、申请复议。 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规定。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 第三章回避 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 (一)律师; 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 在单位推荐的人; 属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47:55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