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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 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 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 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1—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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