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40.50 H 46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7—2008 代替GB/T247—199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 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eneral rule of package,mark and certification for steel plates(sheets)and strips 2008-12-06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7—2008 前言 本标准参照ASTMA700:2005《装运钢铁产品的包装、标记和装载方法实施规范》(英文版),并结 合我国钢板、钢带的实际包装情况以及国内物流运输实际情况对GB/T247一1997《钢板和钢带检验、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247一1997《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与GB/T247一1997相比,对以下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名称修改为《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删除了原标准检验规则部分; 一调整了部分术语和相关定义; 一 增加了部分包装材料环保要求; 删除原标准中不再适用的包装方式; 根据国内物流条件对原标准中的部分包装方式进行了细化。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钢铁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总公 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平、魏远征、曾小平、孙根领、师莉、邹锡怀、陈晓红、姚平、谢懋亮、史丽欣、 李树庆、王晓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47—1963、GB/T247—1976,GB/T247—1980.GB/T247—1988,GB/T247—1997。 1 GB/T247—2008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 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轧、冷轧及涂镀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574钢产品分类 GB/T18253钢及钢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包装 package 将一件或一件以上产品裹包或捆扎成一个货物单元。 3. 2 标签label 固定在包装件上的纸条或其他材料制品,上面标有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等内容 3.3 标志mark 用于标识钢材特性的任何一种方法,如喷印、打印等。 3. 4 吊牌tap 用钢丝、U形钉等固定在包装件或容器上的一种活动标签。 3.5 护角 cornerprotector 安放在产品或包装件边部或棱边上起保护作用的构件。 3. 6 捆带 strapping 用来捆扎产品或包装件的挠性材料。 3. 7 锁扣 locker 锁紧捆带的构件 3.8 捆带防护材料handprotector 放在产品或包装件与捆带之间的材料,防止产品或包装件损坏和防止包装捆带被切断。 1 GB/T247—2008 3. 9 托架platform 用木质、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构架,由为机械搬运方便而设的支架及其支撑的面板或垫木组成。 面板可以是整体的或骨架式的。 3. 10 捆扎方向 bundle direction 3.10.1 横向 transversedirection 垂直于钢板轧制方向的方向。 3.10.2 纵向longitudinaldirection 钢板的轧制方向。 3.10.3 周向 circledirection 钢带(卷)的外圆周方向。 3. 10. 4 径向 Jeye direction 钢带(卷)中心轴方向。 3. 11 重量(包装件)weight(package) 3. 11. 1 毛重 grossweight 货物本身的重量和所有包装材料重量之和。 3.11.2 净重 netweight 货物本身的重量。 3.11.3 理论计重 theoretical weight 根据钢材的公称尺寸和密度计算的重量。 3.12 字模喷印 stencil 利用预先裁制好的模板进行喷印作标志。 4包装 4.1一般规定 4.1.1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贮存期间不致松散、受潮、变形和损坏 4.1.2各类产品的包装要求应按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当相应产品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时,应按 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并应在合同中注明包装种类或包装代号。若未注明则由供方选择。需方有责任向 供方提出它对防护包装材料的要求以及提供其卸货方法和有关设备的资料。 4.1.3供需双方协商,亦可采用其他包装方式。 4.1.4本标准中钢产品的分类按GB/T15574的规定执行。 4.2包装材料 4.2.1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标准中没有包括的或没有具体规定 2 GB/T247—2008 的材料,其质量应当与预定的用途相适应。包装材料可根据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改变。 4.2.2产品交付后,需方要面临包装材料的处置问题,因此,包装所使用包装材料应是简单而有效,且 便于分类处置,回收。 4.2.3防护包装材料 包装时采用防护包装材料的目的是:(1)防止湿气渗人;(2)尽量减少油损;(3)防止沾污产品;(4)防 止产品撞伤。常用的防护包装材料有防锈纸、防锈膜、塑料膜、瓦楞纸、纤维板等。 4.2.4辅助包装材料 包装时采用辅助包装材料的目的是避免防护包装材料自身受损伤或避免防护包装材料对钢板(卷) 产生损伤。常用的辅助包装材料有护角、锁扣、垫片等。 4.2.5包装捆带 包装件应通过包装捆带捆紧,包装捆带可以是窄带或钢丝。捆带锁紧方式可分为有锁扣和无锁扣 两种。 4.2.6保护涂层 在运输和贮存期间,为保护钢材而选用防腐剂时,应考虑涂敷的方法和涂层的厚度,这些涂层应容 易去除,涂层的种类由供方确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4.3重量和捆扎道数 本标准规定包装件的最大重量与规定的捆扎方式和捆扎道数是相匹配的。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 增加包装件重量,当增加包装件重量时,可相应增加捆扎道数,必要时还可改变捆扎方式。 当包装件重量小于2t时,捆扎道数可以酌减。 4.4钢板包装 4.4.1热轧钢板包装 热轧钢板的包装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热轧钢板包装 序号 技术要求 图例 备注 1 图 1 适用于热轧裸露散装钢板 2 捆带:横向不少于4根,边部可加护角 图 2 适用于热轧裸露包装钢板 防锈纸 塑料薄膜 底垫板(可不加) 适用于表面质量要求较高的热 图 3 包装盒 轧钢板 垫木或托架 捆带视托架或垫木数量而定 护角 防锈纸 塑料薄膜 适用于表面质量要求更高,且运 顶部缓冲材料 图4 输距离长或运输环节多的热轧 底垫板(可不加) 钢板 包装盒 垫木或托架 捆带视托架或垫木数量而定 注:包装盒可用上盖板十侧护板进行替代。如采用整体式包装盒,可不用塑料薄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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