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 150. 99 H6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76—2009 代替GB/T1776—1995 超细铂粉 Superfineplatinum powder 2009-01-05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76—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776—1995《超细铂粉》。 本标准与GB/T1776—1995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动: 将原标准的产品牌号FPtH-1修订为PPt-3.0; 0.001%; 铂粉的比表面积由原标准的大于7.0m/g修订为3.5m/g~7.0m/g; 增加了粒径特征参数Dio、D50、Dgo; 铂粉的松装密度由原标准的0.4g/cm*~0.7g/cm修订为0.7g/cm~1.0g/cm; 一 铂粉的振实密度由原标准的0.7g/cm~1.1g/cm修订为1.0g/cm~1.4g/cm。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雯、余青智、张晓民、李文琳、陈伏生、向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76—1988,GB/T1776—1995。 GB/T 1776—2009 超细铂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铂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单(或合同)内 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用超细铂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9—2004海绵铂 GB/T1479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1774—2009超细银粉 GB/T5162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15555.2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8035贵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 3要求 3.1牌号和标记 3.1.1根据GB/T18035其牌号表示为:PPt-3.0。 3.1.2微粒尺寸分布标记为:Dg表示累积在90%处的粒径,Ds表示累积在50%处的粒径,D10表示累 积在10%处的粒径。 3.2化学成分 超细铂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 杂质质量分数,不大于 杂质总量 Pt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不小于 Ag Pd Rh Au Cu Ir Ni Fe Pb Al Si Cd 不大于 99.95 0.020.020.020.020.0050.0050.0050.0050.0010.0050.0050.001 0.05 注:铂质量分数为百分之百减去表中杂质实测量总量的余量 3.3比表面积、松装密度、振实密度 超细铂粉的比表面积、松装密度、振实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比表面积/ 松装密度/ 振实密度/ (m² /g) (g/cm) (g/cm*) 3.5~7.0 0.7~1.0 1.0~1.4 GB/T1776—2009 3.4粒度分布 超细铂粉的粒度分布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单位为微米 Dis Dso Dgo ≤1. 0 1.0~3.0 4.0~7.0 3.5外观质量 产品为黑色(黑灰色)超细粉末。产品应纯净,无可见夹杂物 4检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按GB/T1419—2004中附录A及GB/T15555.2的规定进行。 4.2 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1774一2009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 4.3粒度的测定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 4.4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1479的规定进行。 4.5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5162的规定进行。 4.6外观质量采用目视进行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每批产品应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 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 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 在需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铂粉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次的产品组成,一次投料生产出的产品为一批,批重不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外观、比表面积、松装密度、振实密度、粒度分布的检验。化学成分在需方有要求并 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时提供。 5.4取样方法 后,取出(1~5)g。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格项目的重复试验,若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在已检验合格的每批产品上应附上如下标记: a)产品名称; b)产品编号、批号; c) 净重、毛重; 2 GB/T 1776—2009 d)生产日期。 6.2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包装 检验合格的超细铂粉用带密封盖的塑料瓶子分装,瓶口加密封带。装人包装箱中进行包装 6.2.2运输 运输应避免污染和机械破损。 6.2.3贮存 超细铂粉应密封存放于清洁、干燥、避光、无腐蚀性气氛的场所。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产品名称; a) b) 产品牌号; c) 产品批号; d) 净重; e) 各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出厂日期。 g)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7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 a) b) 产品牌号; c) 产品重量; d) 包装规格; e) 交货日期; f) 运输方式; g) 本标准编号(含年代号); h)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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