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GB A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Instructions for use of products of consumer interest- Part 6 :furniture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5296.6-2004。 2004-10-01实施 2004-01-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5296.6—2004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分如下几部分: 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5296.2—1999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 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519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 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本部分为GB5296的第6部分,本部分是根据GB5296.1一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的要求 和我国家具行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本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2004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美克国际家具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东江、王征、余争荣、刘曜国、左佩兰、丁世和、任静、魏绵、吴杰。 1 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1范围 GB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编制家具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方法和应包括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编制各类家具使用说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3基本要求 3.1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 3.2家具名称必须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未规定名称的家具,应使用家具行业的常用名称 3.3使用说明必须明确说明家具用途和适用的环境条件,并根据家具的特点和需要给出结构、所用材 料、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运输、安装、使用、保养的方法、要求及所需示图。详细内容见附录A。 3.4出售的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使用说明必须对 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 说明。 3.5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含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但使用不当仍会对消费者 产生不利影响的,使用说明必须写明使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内容。 3.6当家具结构、型式、材料等改变时,使用说明的有关内容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作相应修改。生产 厂必须向用户提供和家具对应的使用说明。 3.7使用说明书可按具体家具编制,也可按家具品种分类编制。按品种分类编制时,其参数或内容要 求不同的部分应能明显识别。 3.9家具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出版日期。 3.10家具使用说明与生产者、销售者送发、播发的同种家具的资料,例如宣传资料、广告等的内容必须 一致。 3.11需要时,必须在使用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安装、使用家具前,请阅读使用说明书”。 4使用说明提供的位置、方式和形式 根据运输和使用的需要,使用说明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 印制在包装上; 一以标牌的形式安制在家具上; 一以说明书或标签的形式随同家具提供。 GB5296.6—2004 5编制要求 5.1文字 5.1.1供给国内用户的家具必须提供中文使用说明。同时具有中文和外文说明的使用说明,中文标题 要醒目、突出,中文说明必须置于外文前。 5.1.2出口家具必须提供销售地区官方语言文字编写的使用说明。当需要提供一种以上语种的使用 说明时,各语种之间必须能明显区分。 5.1.3中文使用说明必须采用国务院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销往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 具的使用说明,如顾客要求可使用繁体字。 5.1.4当使用说明书翻译成其他语种时,译文要准确,必须由有权威的语言专家和技术专家完成翻译 的全过程,包括审核。 5.2表述 5.2.1使用说明内容的表述应采取有利于消费者正确、迅速理解的方法、步骤,使消费者能快速掌握。 例如:组装家具的使用说明必须保证消费者用最短的时间就能读懂,学会组装。 5.2.2对于复杂的操作程序,使用说明书应采用图示、图表和操作程序图进行说明,以帮助用户顺利 掌握。 5.2.3使用说明应考虑消费者使用中会遇到的问题。如家具在不同时间(季节)、不同地点、不同环境 条件下遇到的问题,并提供预防和解决的办法。 5.2.4内容较多或复杂的说明,应使用简明的标题和注,帮助消费者从自次或有关条文或标准中快速 找到所需内容。 5.2.5语句表述应只包含一个要求,或最多包含几个紧密相关的要求。为清楚起见: 使用动词主动态,不用被动态; 一要求应果断有力,而不软弱; 一使用行为动词,不用抽象名词; 表述应直截了当,而不曲折委婉。 示例如表1: 表1 语句表述 正确 错误 使用主动态 拧紧螺母 使螺母被拧紧 果断有力 不许碰撞表面 表面不应被碰撞 使用行为动词 避免污染 污染的避免 直截了当 将家具摆平 不允许使用者将家具在地上摆放不平 5.3图、表、符号、术语 5.3.1使用说明书中的图、表应和正文印在一起,图、表应按顺序标出序号 5.3.2引用前文中图、表时,应标出图号、表号,并注明其第一次出现时所在页码。 5.3.3使用说明书中的符号、代号、术语、计量单位必须符合最新发布的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 规定,并保持前后一致。需要解释的术语须给出定义。 5.3.4图示、符号、缩略语在使用说明书中第一次出现时应有注释。 5.4目次 当使用说明书超过一页时,每页都应有页码,使用说明书章条较多时,应编写目次。 5.5印刷 5.5.1使用说明书的印制材料须结实耐用,能保证使用说明书在家具寿命期内的可用性。 2 GB 5296.6—2004 5.5.2批量生产的定型家具其使用说明书应采用正规印制。 5.5.3使用说明书的文字、符号、图、表、照片等必须清晰、整齐。双面印制者,不得因透背等原因而影 响阅读。 5.6文本 5.6.1使用说明书的开本幅面,可采用64开,32开、16开,必要时可采用其他幅面尺寸。 5.6.2图、表等充许横向加长,确属必要时也可纵向加长。数量多的大幅面的图、表可以分装 5.6.3使用说明书根据内容多少可为单页、折页和多页。多页应装订成册。 5.7安全警告 使用说明必须对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给出安全警告。有关要求按GB5296.1一1997中9.1,9.2、 9.3规定执行。 5.8内容编排 使用说明内容编排,应根据具体家具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对附录A加以选择增减并合理排序。 6使用说明书编写质量的评价 按照GB5296.1—1997附录A的相关内容及表A.2的要求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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