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44
4113
南阳市 地方 标准
DB 4113/T 038—2023
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2023 - 05 - 06发布 2023 - 06 - 06实施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113/T 038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净化状态认定 ................................ ................................ ....... 1
5 净化程序 ................................ ................................ ........... 2
6 净化维持 ................................ ................................ ........... 3
7 人员防护 ................................ ................................ ........... 4
附录A(资料性) 不同规模羊场净化阶段采样数量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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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内乡县畜牧技术服务中
心、河南省畜牧技术总站、镇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唐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唐河县动物
卫生监督所、唐河县畜牧服务中心、南召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淅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淅
川县畜牧发展中心、社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方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姚巧珍、刘书平、张定安、王华志、庞化龙、常耀坤、郭玲、陈祥、刘冬玲、
张峰、周珣、魏丹、陈明阳、赵大治、郑中华、齐香萍、王献伟、任金春、黄飞翔、徐秋凤、王克、赵
燕、李松范、王金遂、 刘晓、柴省会、李建党、胡名书、杜世泰、王恒州、张宾、刘晓阳、杜红雅、马
中群、席冬丽、朱红侠、白彦朝、杨晓杰、杨运明、杨苗、李景瑞、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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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对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状态的认定、净化程序和步骤、净化维持、人员防护等方面
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羊场布鲁氏菌病的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布鲁氏菌病
布鲁氏菌病 (简称布病) 是由布鲁氏菌侵入机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主要由患了布鲁氏病的羊、
牛、猪等家畜传染给人,是人类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
疫病,我国农业农村部将布病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规模羊场
是指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且存栏在
能繁母羊 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 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布鲁氏菌病净化状态
布鲁氏菌病净化状态是指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场所通过监测、检验检疫、隔离、扑杀、消毒和无
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 理措施,最终达到在该范围内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的根除消灭疫病病
原的过程,从而达到并维持羊个体和群体健康状态。
生物安全
指减少动物疫病传入和传播风险,实施的消毒、隔离和防疫等措施,杜绝养殖过程中传播疫情疫病
的风险,建立阻断病原入侵的多层屏障,达到防控动物疫病的目的。
4 净化状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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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4.1.1 羊场应主动配合并开展检疫监管。
4.1.2 采样之日起,所有 5月龄以上的羊先后连续接受了 2次布鲁氏菌病检测,每次检测间隔为 6个
月,且结果均为阴性。
4.1.3 在2年内产地检疫和落地监管中,该群体调运羊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暂时取消及恢复
4.2.1 经布鲁氏菌病抽检, 发现有阳性个体,需立即取消无疫状态, 并全部抽血检测,扑杀阳性个体。
4.2.2 间隔3个月全体抽检,连续两次均为阴性,恢复净化状态。
5 净化程序
程序
按照“检测→扑杀 /隔离→检测→扑杀 /隔离→净化”的程序开展净化,见图 1。
图1
步骤
5.2.1 监测、扑杀、隔离
羊群20日龄,开展 1次普查; 100~120日龄,开展二次普查。检出 阳性羊隔离并复核,确诊阳性羊
扑杀;间隔 3个月再次普检,扑杀确诊阳性羊,阴性羊继续饲养。
5.2.2 污染羊监测、扑杀、隔离
每季度1次普检,阳性的隔离并复核,确诊阳性的扑杀,直至全部阴性。
5.2.3 成年羊净化群检测
每半年1次普检,阴性的继续维持,阳性的检测、扑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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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2.4 结果判定
连续2 次抽检结果均为阴性且其它国家要求的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抗体合格率≥ 70%,则该羊群为
净化羊群;否则按照净化步骤循环进行。每次样品的采集、检测、阳性的处理均应在 10 d内完成。
无害化处理
按照农医发〔 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 净化维持
检测
6.1.1 样品
采样按照 NY 241执行;采样数量见附录 A。
6.1.2 检测方法
6.1.2.1 检测血清样品和乳汁样品,按照 GB/T 18646中规定的琥红平板凝集试验 (RBPT)、全乳环状试
验(MRT)。
6.1.2.2 阳性复核(血清样品),按照试管凝集试验 (SAT)进行阳性复核。
6.1.3 监测频次及比率
见表1。
表1
种群 监测比例 监测频率 监测内容 备注
种羊/乳用羊 100% 1次/半年 抗体
引进羊 100% 混群前一次;混群后纳入种羊 /育
肥羊监测范畴 抗体 引进的羊只不能有布鲁氏病的
免疫接种
消毒
6.2.1 卫生环境
6.2.1.1 场区垃圾及时处理、无杂物堆放,实施雨污分流。
6.2.1.2 彻底消灭病原传播媒介,配置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设施设备。场区禁养其它动物,
应灭鼠、灭蚊、灭蝇。
6.2.1.3 粪便及时清理、转运,存放地点防雨、防渗漏、防溢流。
6.2.1.4 水质要求符合 NY 5027要求。
6.2.1.5 定期开展场区内大清洗、大消毒,并落实场区消毒制度。
6.2.2 消杀
羊群中检出布鲁氏菌病羊处理后,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
范》规定执行。
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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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3.1 建立隔离区,设立隔离屏障。
6.3.2 建立人员、车辆、物品等出入登记制度。
6.3.3 坚持自繁自养。
6.3.4 设有独立的兽医室
6.3.5 引种隔离区、病羊隔离区设在生产区下风口,与羊舍保持一定距离。
检疫监管
6.4.1 常规检测场内 3月龄以上的羊群,每 6个月检测 1次。当地疫控部门 6个月抽检 1次。
6.4.2 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羊场引种,不从非净化场引种 ;购进精液、胚胎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医发〔 2010〕33号《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要
求。
6.4.3 引种或引进羊只时应隔离观察 45 d并抽检,确定阴性后混入大群饲养。
7 人员防护
场内员工应具备健康证明并定期体检,如患人畜共患病应调离生产岗位。
场内工作人员应规范操作,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和手套等防护用品。
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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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3-T 038-2023 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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