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SC B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7103—2008 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Sampling protocols for aquatic animal quarantine at producing area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8-05-16发布 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 7103-2008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喜模、陈辉、陈爱平、朱泽闻、邹勇、黄春贵、段翠兰、方苹、郭闯、郭立新、王 习达。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平台 1 SC/T 71032008 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产地检疫的术语和定义、采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方法。确 立了水生动物产地检疫的采样依据。给出了水生动物产地检疫的采样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水生动物产地检疫样品的抽样和采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8088—2000出人境动物检疫采样 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第三版,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水生动物aquatic animal 来自养殖水体或者自然水体中的软体动物、甲壳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及其遗传材料。 3.2 批次 batch 同一养殖场内或自然水体,以同一水域、同一品种、环境及养殖条件相同的水生动物为一个采样 批次。 4采样要求 4.1采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采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4.2采样地点为水生动物产地。 4.3采样应视分析对象和疫病种类而定。对已发病水生动物优先尽快进行取样。 4.4采样过程中应避免对病原分析结果有影响的因素发生,防止样品被污染, 4.5采样工具应满足病料采集要求,做到无菌、无毒、清洁、干燥、无污染,不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5采样程序 行业 5.1采样方案的制定 应包括采样的地点范围、对象、依据、方法、类别、数量和采样时间、检测项目等。 5.2采样准备 确定采样人员、准备采样工具、容器、采样辅助设施和采样记录表格等。 5.3采样实施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严格按采样方案进行现场采集,填写《现场采样记录》, 并交被采样单位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样品采集后及时编号标识,并确保编号的 T SC/T 7103-2008 唯一性。 6采样记录 6.1现场采样人员应严格按照采样要求进行现场采集,并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见附录A)。内容包 括被采样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环境条件(气温、水温、光照等)、样品名称、样品数量、采样编号、样品状 态及外观描述、检测项目、检测目的等,并交被采样单位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采 样过程中,应注意观察采样位置周围的环境情况、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并作好记录, 必要时拍照或画出采样地点的示意图。在采样现场,若无固定参照物,可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定 位仪对采样地点进行具体描述。 6.2《现场采样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被采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采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 份寄(交)检疫任务下达部门。 7采样方法 根据水产养殖的池塘及水域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从每个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 8采样对象及数量 8.1由于采样动物的个体差异、采样地点的环境条件不尽相同,故在本标准中对所采样品的处理不作 硬性规定,应视疫病种类检测需要而定。一般情况下采集水生动物整体。 8.2对有临床症状的水生动物的采样对象及采样数量。对有临床症状的水生动物,必须挑选临床症状 明显的活体或濒临死亡的水生动物。每一采样批次,一般根据水生动物样品的大小取10尾~20尾即 可。 8.3对外表健康无临床症状的水生动物采样对象及采样数量。没有症状的按表1中2%感染率时采 样数要求取样,原则上每个采样批次采150尾(要有代表性)(见表1)。 8.4对于特殊样品如较大个体,无法采集水生动物整体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作一定处理,但必须由具 有资质的上岗人员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要求而对水生动物作适当的处理,按照检测项目的检测依据采 取合适的水生动物组织。 表1根据假定病原感染率确定的采样数量(尾) 单位为尾 群体大小(尾) 5%感染率时采样数 10%感染率时采样数 2%感染率时采样数 20 50 50 35 75 45 23 100 110 50 25 250 130 55 26 500 140 1 000 55 27 1 500 145 55 27 2 000 145 60 27 4 000 145 60 27 145 10 000 60 27 150 60 30 100000或以上 注:摘自 Ossiander and Wedemeyer,1973。 9样品封存 9.1采样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2 SC/T 7103—2008 9.2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抗 震性。 9.3现场采样一般为活体,符合水生动物检疫的相关要求;水生动物组织需在4℃以下封存。 9.4每份样品应分别加贴采样标签,注明被采样单位、采样编号、采样人和采样日期。 10样品运输 10.1采样完成后,样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尽早送达检验实验室。 10.2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 10.3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11样品登记 11.1水生动物检疫实验室在接到样品和采样单时,应立即登记,对样品状态及外观进行详细描述,对 各个检疫项目以及具体要求进行确认,并于采样标签上覆盖性加贴实验室流转时的样品标签。标注样 品名称和样品受理编号。 11.2样品登记完后及时将样品进人实验室流转和分样检疫。 12样品保存 12.1检疫实验室必须要有保存样品的必需条件。 12.2病毒组织样品必须在一20℃以下条件保存;细菌等组织样品分离后保存;寄生虫用固定液固定后 常温保存。 12.3水生动物产地样品,自发出检疫报告后阳性样品需保存6个月方可作废弃处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一台 3 SC/T 7103—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水生动物现场采样记录表 No: 第页共 页 样品名称 采样编号 样品数量 包装方式 样品状态及外观描述 样品保存条件 检测项目 本栏 检测目的 环境条件 及 采样依据 备注 名 称 采样单位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被采样单位 称 电 话 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本次抽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成,上述记 本次抽样已按要求及产品标准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共同 被采单位签署 录经核实无误,承认以上各项记录的合法性。 采样单 封样,并做记录如上。 负责人(签字): 抽样人1: 抽样人2: 薯 日 年月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填 受理/收样人 抽样/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日期 样品交接时的状况 息服务平 SC/T 7103—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水生动物现场采样记录表 No: 第页共 页 样品名称 采样编号 样品数量 包装方式 样品状态及外观描述 样品保存条件 检测项目 本栏 检测目的 环境条件 及 采样依据 备注 名 称 采样单位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被采样单位 称 电 话 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本次抽样始终在本人陪同下完成,上述记 本次抽样已按要求及产品标准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员共同 被采单位签署 录经核实无误,承认以上各项记录的合法性。 采样单 封样,并做记录如上。 负责人(签字): 抽样人1: 抽样人2: 薯 日 年月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填 受理/收样人 抽样/送样人 送样日期 收样日期 样品交接时的状况 息服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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