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40.30 CCS X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0706—2023 代替GB/T20706—2006 可可粉质量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 for cocoa powder 2024-03-01实施 2023-08-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0706—2023 前言 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 文件。 本文件代替GB/T20706—2006《可可粉》,与GB/T20706—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理化指标中的“灰分”数值(见表2,2006年版的表2); 一删去了技术要求中的“总碑和微生物要求”(见2006年版的5.4); 一增加了技术要求中的净含量要求(见6.3; 一增加了检验方法中的净含量要求(见7.7); 一增加了检验规则中的组批(见8.1.1); 修改了判定和复检要求的表述(见第9章,2006年版的第7章); 一 修改了标签和标识要求的表述(见第10章,2006年版的第8章); 一增加了附录A可可粉感官要求检验方法(见附录A); 一增加了附录C细度的测定方法(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DpH的测定方法(见附录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 团无锡太湖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市嘉世明企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会德丰商贸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 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巴洛美巧克力(上海)有限公司、中粮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普江嘉福食品有 限公司、京中(厦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亿滋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嘉吉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好时(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 果专业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欢、钱春英、刘建辉、郑荣珍、杨风利、勾剑颖、王琼芳、赵丽哲、史伟珍、 刘小明、刘冬、王虎、李丰勇、刘涛、刘振宇、陈丽平、靳晓蕾、张九魁、张斌、高峰。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706—2006。 GB/T20706—2023 可可粉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可粉的产品分类、原料、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和标志、包 装、贮存、运输等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可可粉的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6一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20705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质量要求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可粉 cocoa powder 以可可饼块为原料,经碱化或不碱化及粉化工艺制成的产品。 4产品分类 4.1产品按生产工艺分为天然可可粉和碱化可可粉。碱化可可粉按照其碱化程度分为重碱化可可粉 和轻碱化可可粉。 4.2产品按可可脂含量分为高脂可可粉、中脂可可粉和低脂可可粉 5 原料 可可饼块应符合GB/T20705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 20706—2023 表1 感官要求 指 标 项 目 天然可可粉 碱化可可粉 粉 呈棕黄至浅棕色 呈棕红至棕黑色 汤 色 呈淡棕红色 呈棕红至棕黑色 气 味 具有正常可可香气,无烟焦味、霉味或其他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6.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指标 项目 天然可可粉 碱化可可粉 高脂 中脂 低脂 高脂 中脂 低脂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g/100g) ≥20.0 14.0~<20.0 10.0~<14.0 ≥20.0 14.0~<20.0 10.0~<14.0 水分/(g/100g) 5.0 灰分(以干物质计)/(g/100g)≤ 8.0 10.0(轻碱化),18.0(重碱化) 细度/(g/100g) 99.0 pH >5.0~6.0 >5.8~6.8(轻碱化),>6.8(重碱化) 通过孔径为0.075mm(200目/英寸)标准筛的百分率 6.3 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附录A的方法测定。 7.2 可可脂 按附录B的方法测定。 7.3 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2 GB/T20706—2023 7.5 5细度 按附录C的方法测定。 7.6 6pH 按附录D的方法测定。 7.7 净含量 应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和抽样 8.1.1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批次的产品作为同一组批。 8.1.2抽样 每组批产品按检验需求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少于1kg。 8.2检验 8.2.1 出厂检验 8.2.1.1 产品出厂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2.1.2 2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净含量。 8.2.2 型式检验 8.2.2.1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更改原料产地时; 更改工艺时;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有关质量监督机关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2.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净含量。 9 判定规则 9.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9.1.1 出厂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 9.1.2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判为该 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9.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9.2.1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判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 3 GB/T20706—2023 9.2.2 件,判为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 10 标签和标志 10.1 产品标签应按4.1和4.2注明产品的类别。 10.2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1 包装 11.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11.2 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 12 贮存 12.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处,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产品混贮。 12.2 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 13运输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产品混运。 4 GB/T20706—2023 附录A (规范性) 可可粉感官要求检验方法 A.1粉色 A.1.11 仪器 A.1.1.1天平:感量±0.1g。 A.1.1.2白色有机玻璃:2块,规格为10cm×10cmX0.4cm。 A.1.2 分析步骤 称取2g试样,均匀放置在一块有机玻璃的中央处,盖上另一块有机玻璃,用力压紧置于工作台上, 用肉眼观察试样的色泽,并做出色泽判断记录。 A.2 汤色及气味 A.2.11 仪器 A.2.1.1天平:感量±0.1g。 A,2.1.2 铝盒:5.8cm,高2.5cm。 A.2.1.3高型刻度烧杯:200mL。 A.2.1.4玻璃棒。 A.2.1.5 玻璃皿:Φ8cm。 A.2.2 分析步骤 称取8g试样,15g白砂糖或绵白糖,置于高型刻度烧杯中,先把少量蒸馏水加热至70℃,缓缓倒 人杯中,用玻璃棒搅至糊状,再用热蒸馏水冲至200mL,使之混合呈冲泡液,盖上玻璃血2min~3min, 然后打开玻璃血,依次审评气味和汤色,并做出判断记录。 5
GB-T 20706-2023 可可粉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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