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CCS V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2590—202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2024-06-01实施 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2590—2023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 缩略语 安全要求 4. 4.1 电子围栏 4.2 远程识别 4.3 应急处置 4.4 结构强度 4.5 机体结构 4.6 整机跌落 4.7 动力能源系统 4.8 可控性 4.9 防差错 4.10 感知和避让 4.11 数据链保护 4.12 电磁兼容性 4.13 抗风性 4.14 噪声 4.15 灯光 4.16 标识 4.17 使用说明书 5试验方法 5.1 电子围栏 5.2 远程识别 5.3 应急处置 5.4 结构强度 10 5.5 机体结构 整机跌落 5.6 10 5.7 动力能源系统 5.8 可控性 16 1 GB 42590—2023 5.9 防差错安全试验 19 5.10 感知和避让 数据链保护 5.11 20 5.12 电磁兼容性 21 5.13 抗风性 21 5.14 噪声试验 21 5.15 灯光 25 5.16 标识 26 5.17 使用说明书 26 6标准的实施 26 附录A(规范性) 远程识别 27 A.1远程识别要求 27 A.2 试验方法 28 GB4259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Ⅲ GB42590—202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品(以下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要求,描述了相 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除航模之外的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 研制、生产、交付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本文件。 GB/T3222.2一2022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2部分:声压级测定 GB/T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20441.4—2006测量传声器第4部分:工作标准传声器规范 GB/T35018一2018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38152—201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38909—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与试验方法 GB/T38930—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抗风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41300—2022 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35018一2018、GB/T38152一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无人驾驶航空器 unmanned aircraft;UA 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3.1.2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micro unmanned aircraft 空机重量小于0.25kg,最天飞行真高不超过50m,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km/h,无线电发射设 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随时人工介人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1.3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号light unmanned 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4kg,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kg,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km/h,具备符合空域管 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人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 GB42590—2023 注:不含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1.4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smallunmannedaircraft 空机重量不超过15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 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注:不含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1.5 电子围栏 electric fence 无人驾驶航空器根据其位置信息和地理范围数据,检测到其接近、进入和位于相应的地理范围 时,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发出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的功能。 3.2 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ffectiveIsotropicRadiatedPower) ID:身份识别(Identity) RMS:均方根(Root Mean Square) UTC:协调世界时(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4安全要求 4.1电子围栏 空器操作员提供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飞行预案可选择阻止起飞、限制飞行高度、悬停、降落、 返航等一种或多种。 4.2 远程识别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通过网络主动向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 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通过无线局域网(Wi-Fi)或蓝牙自动广播识别信息。无人驾驶航空器 远程识别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3 应急处置 轻型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遇到数据链中断或丢失、电量/油量不足等突发状况 时,应具有悬停/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能力,遇到导航失效情况,应通过操控软 件或产品手册中说明的其他方式向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提供通知或警告。 4.4 结构强度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结构强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承受各种规定的载荷状态下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人驾驶航空器结构不产生有害变形; b) 在承受最大起飞重量的1.33倍的载荷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主要承力结构不被破坏。 2 GB42590—2023 4.5机体结构 4.5.1锐边 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及部件结构不应有对用户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造成伤害的锐边 4.5.2桨叶 不具备桨叶保护装置的微型和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桨叶设计应减小对人员的划伤。桨叶不应使 用金属材料,并满足以下任意一个要求即可: a)非对称浆叶,浆尖前缘半径(R)大于1mm,如图la)所示; b) 圆形奖尖半径(R,)大于1mm,如图1b)所示; 方形桨尖梢弦(A)大于2mm或者桨尖梢弦与最大梢弦(B)比大于30%,二者取大,如图1c) 所示; d) 桨叶碰撞时可折叠; 对固定翼,桨叶应安装在尾部,防止碰撞割伤 (a a) b) c) 图1 桨叶端部形状要求 4.6整机跌落 对于采用锂离子电池作为动力的微型和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跌落应满足以下要求: 调节无人驾驶航空器电池组至满电量的30%土2%,无人驾驶航空器由10m高度自由垂直跌 ai 落(见图2),不出现爆炸或起火现象; b) 如无人驾驶航空器带有降落伞等跌落保护措施,记录无人驾驶航空器开伞状态下最大跌落速 度,将此速度折算为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带保护措施情况下自由落体高度(称为等效高度),按等 效高度开展跌落试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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