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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本 杭州人大公报(总第7号) 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排气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以下 污染检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 规定予以处罚: 定。 (一)机动车辆所有人未按规定对机动车辆排 第十二条对机动车辆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 气污染进行定期检验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 验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 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辆进行排气 (二)对在市区范围内行驶超过排放标准的机 污染抽检时,不得收取检测费。 动车辆,对其所有人或驾驶人员处以五十元以上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进口、 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涉及其他法律法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 规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对本市车用燃料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 处罚。 查,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符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事业组织 对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对 进行监督管理并实施处罚。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关责任部门、受委托管理组织的工作人员滥用职 (一)机动车辆生产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所生产 权、玩忽职守、伺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 的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 (二)机动车辆销售单位销售无污染物排放合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 格证明资料的机动车辆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方 行。1996年3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杭 元以下的罚款; 州市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止。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2005年7月2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内的市政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 设施管理。 挥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系指城市道路 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河道设 —225 2005年/第4号 法规文本 施及其他市政设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四条杭州市人民政府市政设施行政主管 和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规划和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 第九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 科学的市政设施技术状况和养护运营水平评价体 工作。 系,并依据评价结果,以及市政设施各专业规划和 市、区市政设施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同级人民 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改善规划和实施计 政府规定的职责和同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 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托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市政设施管 第十条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设 理工作。 置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市政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 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前,应当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收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工商、环保、绿 界定、登记手续。 化、市容环卫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 政府投资和社会捐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市 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管理;其他社会投资建 第五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市政 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养护、管理,并接 设施的养护实行市场化运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财政资金安排的市政设施养护、运营项目应 第十二条市政设施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 当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养护、运营单位 应当与接收管理单位办理工程交接。不符合建设 第六条市政设施养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 质量标准和建设内容的工程应当在整改合格后, 有关规定、标准或合同,对市政设施经常观测,定 方可由接收管理单位接收。 期检查,及时养护、维修,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 第十三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 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配套市政设施及其与外部 确需封锁城市道路、桥涵、河道进行养护维修 市政设施衔接部分,纳人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 的,应当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建设计划。 交通管理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向社会 第十四条城市公交、供水、排水、供气、供 发布封路、封桥、封航信息 热、供电、通信、消防、广告设施等依附于市政设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 的各种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市政设施各专业 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 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同步 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 建设,其养护、维修和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 对保护市政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 第十五条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已建 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成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按 规定组织论证,并经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批准。 第八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超过原设计标准使用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 市政设施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论 政设施各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证,并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26 法规文本 杭州人大公报(总第7号) 六)擅自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第三章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七)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恶臭、粉尘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 飞扬的物品: 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利用市政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辟建市场或设摊营 设施用地设置的公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 业; 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 (九)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 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 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规划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线与合法建筑物 (十)擅自修筑或封闭道路出人口或在车行道 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其相应的产权单位应当 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 按照市政设施的标准管理和养护,确保其完好,并 (十一)擅自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 接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损害的车辆; 按有关规定已完成征地拆迁但暂不实施建设 (十二)擅自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设置 的城市道路用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范围告 停车泊位、停车场; 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由征地单位负责临时 (十三)移动或毁损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绿化或硬化,并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 (十四)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一监督管理。待道路施工时,无偿交给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禁止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 施工。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设置临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 时停车泊位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管线检查井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孔)、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 凡经批准设置的停车泊位,设置单位应当对 道路养护规范。发生沉降、缺损或其设置影响交 其地面进行硬化。 通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清除;已废 第二十一条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弃的固定障碍物,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并按标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予以修复道路 准后核发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 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渗漏等情况损坏道路或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可能损坏道路的,其产权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部门的同意。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衔接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市 应当平顺。最外股铁轨2米以外路面由市政设施 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一)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设施上增设、迁移 第十九条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 交通设施、管线等各种公共设施,影响城市道路设 正下列行为: 施完好使用的; (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二)城市公交站点的设置或移位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前款规定的设施在城市道路扩建、改建、维修 (三)冲洗机动车辆 时,应当予以及时拆除、迁移。 (四)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 停放机动车; 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 (一)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挖掘, —227— 2005年/第4号 法规文本 不准擅自变更; 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按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 (二)在占用、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可证,设 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 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 此所发生的费用。 (三)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 第四章城市桥涵设施管理 制的,应当事先报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并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除紧急情况外;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桥涵设施包括 (四)挖掘道路时应当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在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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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10-2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10-2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10-28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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