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常委会之窗 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号 2017年10月13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州 代表大公常务委员会 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2017年11月30日浙 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 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 次会议对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衡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 予以批准,由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7年10月13日衢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建设现代田园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森 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增进人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 林公园、林地等另有规定的,从其 民身心健康,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 设、保护和管理。 规定。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坚持 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 区内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科 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 学规划、保护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际,制定本条例。 护和管理,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 2017年第6期衢州人大17 【法规公报 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的规划、建 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由 公园绿地内设立标志标牌,建 设、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负责;未 设单位应当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 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障城市 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 管部门的意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 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所需资 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部门应当及时给予指导。 金,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事处负责;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绿线 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倡导与 (五)建设工程范围内绿地的 控制宽度和绿地率指标应当遵守 动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投 绿化,在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 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 资、捐赠、资助、认养等方式参与城 (六)其他城市绿地的绿化,由 第十一条鼓励发展屋顶绿 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按照约定负责; 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 鼓励开展优质综合公园和园林 未明确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化和地下设施顶面绿化。 式居住区(单位)等示范创建活动。 前款规定的相关部门、单位 新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以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 物业服务企业等城市绿化的保护 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其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 和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城市绿地 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 (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绿化行 管理制度,加强对其管理范围内绿 施屋顶绿化。城市高架、桥梁、垃圾 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地的巡查。发现有占用、破坏绿地 中转站等公共基础设施适宜采取 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 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第五条市、县(市、区)住房 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将有关情况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地下设 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 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施顶面绿化面积可以按照比例折算 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监督管理 第七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 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工作。 应当符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有关 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林业、交 制定的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并 技术规程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民政、财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合理规划建设公 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 推进城市绿化养护的市场化 园绿地地下空间,确需开发利用 法规、规章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 运作以及树枝、花草废弃物的减量 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围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利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 市西区管委会按照规定职责负责 会同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共 的,应当符合绿化相关标准要求, 本辖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同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绿地系 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绿地使用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 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控 需要和居民游憩安全。 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 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绿地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本辖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系统规划的有关内容。 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 第六条城市绿化的保护和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 设施的行为: 管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 (一)破坏草坪、树木、绿篱、采 (一)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 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明确城市绿地控 摘花果枝叶、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护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的绿化,由 制线(以下简称绿线),经依法批准 (二)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捆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 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绑、拉绳、钉钉、攀爬、悬挂、晾晒、 托单位负责;涉及林业、交通运输, 绿线不得随意调整。因城市建 拴挂物品; 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按照各 设需要调整绿线,应当按照原审批 (三)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洗涤物 自职责负责; 程序办理。减少规划绿地的,规划行 品和明示禁止的区域游泳、垂钓; (二)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辖 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等行 (四)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 区域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 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的绿地; 位负责;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五)移动、推倒或者损坏围 (三)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其经 在审查绿化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 栏、侧石、园路、桌椅、亭、台、楼、阁、 营单位负责; 间开发工程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 廊、榭、雕塑、标牌、景观小品等; (四)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 程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 (六)向植物倾倒或者排放热 其绿地的绿化由受委托的物业服 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水、油污、酸碱性物质等妨害植物 18衢州人大2017年第6期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12-1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12-1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12-1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12-14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1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