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 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 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加强气候资源 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气象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 所利用的光照、 热量、 降水、 云水和风能、 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开 发利用的大气资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 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气候 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1责,共同做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有关工作。 涉及跨区域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气象主管机 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信息。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及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 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需要,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气象等相关部门开展气候资源调查、 评估和区划报告编制。 第七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建 立和完善气候资源监测站网和信息共享平台;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开展气候资源监测的,所获得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汇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气候资源监测环境、擅自移动 或者损毁气候资源监测站点设施和标识。 第八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候资源监测资料进 行汇总分析,建立气候资源数据库,科学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气 候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和可用性,提出科学利用和保护的建议。 第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气候变化影响和气候资源评价工作,编制气候变化影响和 气候资源评估报告。 气候变化影响和气候资源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决策、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 2划和制定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生态建设、 资源开发、 旅游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结构调整等计划或者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 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气 候变化影响及气候资源 公报。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 布气候变化影响及气候资 源公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违反国家规定发表或者 向他人提 供涉及国家 安全和秘密的气候资源监测场所信息和气 候资源监测资料。 气候资源分析、评价和区划等 论证报告,需要保 密的,其 密级的确定、 变 更、解密及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 并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和行业制定的本部门、本行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和保护专项规划,应当 送同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 第十三条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 循合理开发、 综合利 用、趋利避害的原则,做好气象 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 险性及气候的可行性评估, 确保经济社会 效益与气候环境 效益 相协调。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2017-11-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2017-11-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2017-11-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贵州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2017-11-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2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