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1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0年11月26日江西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经营 第二节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 第三节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第四节 道路货运经营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2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道路运输相关业 务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 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客 运经营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汽(电) 车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 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 (以下简称巡 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以下简称网约车 )。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 营、 机动车维修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汽车租赁经营。 道路运 输站(场)包括客运站和货运站(场)。 第三条 道路运输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节能 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3化、公司化经营。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障安全。   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高效、便民。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需要,组织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航空、 铁路、 水路运输等规 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 发展,在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财政投入方面给予支 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 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 作。   发展改革、 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 住房和城乡建设、 商务、 国 土资源、 工商、 质量技术监督、 价格、 旅游、 公安、 安全生产监督、 通信管理、 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好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 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道路应 急运输保障机制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09-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09-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09-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09-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3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