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017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 设现代农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质量 保障、 社会化服务及农业机械化扶持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 机械装备农林牧渔业,改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 高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及其产品 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2导,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 关产业政策,鼓励、 支持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机 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服 务和指导,鼓励和引导其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和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 制,将农业机械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 经济与信息化、 财政、 农业、 林 业、 畜牧、 安全监管、 工商、 公安、 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 生产、 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应用技术、 安全生产 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和农业机械安全生 产知识的宣传。 第二章 科研推广3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 、 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及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 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支持引进、 推广及应用先进适用 、 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鼓励以研究开发、 成果转让和研究成果投资入股等合作方式 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 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等活动;鼓励举办农业机械化产品展 览会、演示会,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 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机械化科技开 发及技术推广项目计划。 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农业科 技发展规划,财政、科技等部门应当在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创 新奖励等方面 予以支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业机械生产 者开 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采取先进技术、 先进工艺和先进 材料, 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 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 供系 列化、 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 优良、 节能环保、 价格合理的农业机 械产品。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09-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09-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09-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09-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3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