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的时间的决定 (2017年9月 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的有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巴音郭 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 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 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7-09-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7-09-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7-09-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2017-09-27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38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