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1 赣州市立法条例 (2016年11月3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 次会议通过 2017年3月2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三章 立法准备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六章 报批与公布 第七章 法规解释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九章 附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 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赣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西省立法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 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出发,体现地方特色,法规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 性,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 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 (一)涉及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等方面特别重大的事项; (二)涉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立 法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 (三)法律规定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除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外的下 列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 面需要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授权常务委员会作出规定的事 项; (三)法律规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其他事项。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补充或者部分修改,但不得同该 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三章 立法准备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赣州市立法条例2017-04-0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赣州市立法条例2017-04-0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赣州市立法条例2017-04-0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赣州市立法条例2017-04-06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59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