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文库搜索
切换导航
文件分类
频道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文件分类
联系我们
问题反馈
批量下载
-68-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议 (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城乡规 划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 (1998年3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2012年8月17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修订2012年10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和管理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69-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 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 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 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 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接受市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市辖区(含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 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八条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合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 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巢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合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 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 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70-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 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 理,反馈处理情况。 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 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代表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并反馈 处理情况。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时,应当将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 改情况一并报送。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十条各类专业规划,应当由有关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 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组织编 制和审批;其中,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审 批。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公示并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 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 (四)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五)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 建筑和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 (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指 标;
法律法规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赞助2元下载(无需注册)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赞助2元下载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5:59
上传分享
举报
下载
原文档
(258.4 KB)
分享
友情链接
GB-T 37584-2019 钛及钛合金制件热处理.pdf
DB42-T 1946-2022 工业锅炉燃油燃气燃烧器节能等级评价方法 湖北省.pdf
DB52-T 1636.3-2021 机关事务云 第3部分:国有资产(房地产)管理数据 贵州省.pdf
DB5301-T 62-2021 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及限值 昆明市.pdf
GB-T 20278-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pdf
OWASP ASVS应用安全验证标准 4.0.3 中文版.pdf
T-ACEF 109—2023 公民绿色低碳行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指南 行:混合动力汽车出行.pdf
GA-T 1980-2022 道路交通事故与违法地点表述规范.pdf
GB-T 3968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服务器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评准则.pdf
北京金融产业联盟 金融行业云原生安全体系研究报告 2024.pdf
T-JSHLW 009—2021 云端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规范.pdf
绿盟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 SIES 产品白皮书.pdf
GB-T 16946-2017 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pdf
GB-T 41131-2021 科技馆展览教育服务规范.pdf
GM-T 0001.3-2012 祖冲之序列密码算法:第3部分:基于祖冲之算法的完整性算法.pdf
T-ZEA 004—2018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行业标准化.pdf
T-CSES 41—202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术语.pdf
GB 9706.255-2022 医用电气设备 第2-55部分:呼吸气体监护仪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pdf
GB-T 36456.3-2018 面向工程领域的共享信息模型 第3部分:测试方法.pdf
GB-T 16553-2017 珠宝玉石 鉴定.pdf
交流群
-->
1
/
3
15
评价文档
赞助2元 点击下载(258.4 KB)
回到顶部
×
微信扫码支付
2
元 自动下载
官方客服微信:siduwenku
支付 完成后 如未跳转 点击这里 下载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
微信(点击查看客服)
,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