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35 P 57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057—2017 淮北平原区大沟控制蓄水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trol conservancy projects of the main farmland drainage ditches in huaihe river basin plain area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12 - 3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1 - 30 实施 发 布 DB34/T 305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广民、沈涛、袁先江、陈广淳、曹成、曹秀清、夏小林、李金冰、沈瑞、徐 佳、袁宏伟、杨继伟、高振陆、张虎、张卫。 I DB34/T 3057—2017 淮北平原区大沟控制蓄水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淮北平原区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其他类似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L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7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288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沟 main farmland drainage ditch 农田明沟排水系统中的干沟。 注:在安徽淮北平原地区干沟被俗称为“大沟”。每条大沟的控制排水面积(集水面积)一般在 10 km2~50 km2, 长度约 5 km~15 km,设计排水标准一般为 5 年一遇;其设计断面尺寸一般为深 3.5 m~5.0 m,底宽 5 m 左 右,上口宽约 20 m~30 m。 3.2 控制排水 controlled drainage 在农田排水沟中(或排水管的出口)加设控制设施,控制排水系统的流量,并根据需要调节排水系 统的水位,这一技术被称为控制排水或适度排水。 3.3 农田水资源 farmland water resources 1 DB34/T 3057—2017 在农田区域范围内由大气降水所形成的、通过水循环年复一年得以更新的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 资源。 3.4 适宜地下水埋深 suitable depth of groundwater level 最适合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的地下水埋藏深度(地下水自由水面或压力面与地表面间的距离)。 注:其值因作物种类及其生长阶段的不同而异,一般在 60 cm~120 cm。 3.5 大沟控制蓄水工程 control conservancy project of the main farmland drainage ditch 利用农田排水大沟进行蓄水,将农田灌溉、排水以及改善水土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利用 其排、蓄水功能进行农田水资源调控的工程。 3.6 控制性建筑物 control project 大沟控制蓄水工程中,能够起到控制大沟的水位和排水流量的建筑物,主要为各种类型的水闸和堰 坝。 4 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1.1 应按照因地制宜、因水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和水利工程条件、水环境状况等因素, 科学规划,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进行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4.1.2 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测、试验,搞好典型示范,积极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使这项技术不断完善和发展。 4.1.3 工程建设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建设质量;工 程运行管理应结合先进的灌溉、排水和农业、生态技术措施,发挥综合效益;工程管护应明确管护主体, 建立相应的管护机制,保证工况良好,长效运行。 4.1.4 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基本资料 4.2.1 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区的降雨、径流、地下水、蒸发量等系列资料,并分析计算得出多年平均、 保证率为 50%、75%及 95%的年降雨量和径流量。 4.2.2 应有区域地形图(1∶50000~1∶10000)、大沟控制排水(集水)区域的地形图(1∶5000~1∶ 2000)及其纵横断面图、拟建控制性工程位置的地形图(1∶1000~1∶500)和闸(或堰坝)址的横断 面图(1∶500~1∶100),以及地质、地震烈度等资料,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4.2.3 对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已建蓄水控制工程的种类、结构和型式、蓄水效果、作物种植及其旱涝灾 害、灌溉排水工程、地下水埋深,尤其是大沟的分布、长度及断面、比降、集水面积等资料,以及节水 灌溉设施、节水灌溉制度和工程运行管理等情况应进行调查。 5 规划 2 DB34/T 3057—2017 5.1 一般规定 5.1.1 建设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应在确保排水区排水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 以及合理有效控制骨干排水沟水位和农田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区域性总体规划和论证。 5.1.2 应处理好蓄水、回灌(回补地下水)与正常排水的关系,满足排水沟在设计和校核工况下所要 求的排水流量,不应影响原有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不应降低其排水标准。对出现超排水设计标准的降 雨应提出减灾措施和对策。 5.1.3 规划应充分体现节水、减排、防污的治水新理念,积极采用环保和生态措施进行工程建设和沟 系综合治理。 5.1.4 规划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充分考虑用水需求和承受能力,应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并与灌溉排水、水土保持、水生态文明建设等项规划紧密结合,应注重农业结构调整和先进适用技术的 应用,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2 区域性规划内容 5.2.1 应对当地的水文条件、水资源状况、发展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并应与其他供水工程措施进行技术经济的对比分析。 5.2.2 应根据气候、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排水沟系特点进行分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地区大沟的 蓄水控制利用方式和工程布局,以及发展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规模。 5.2.3 应在规划中提出不同类型分区的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典型设计,并可根据典型设计用扩大指标 法计算全地区的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工程量和投资,统筹安排国家、地方和农民的投入。 5.2.4 应对本地区规划期内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年均地表水蓄水量、地下水位抬升值、发展灌溉的面 积、作物类型和灌溉定额、增加作物对地下水的利用量、减少的灌水次数及灌溉水量等主要指标进行分 析测算,并进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5.2.5 应对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排涝能力进行复核,分析论证其对排水的影响,并提出避免影响排水 的方案或措施。 5.2.6 应制定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管理运行方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 5.2.7 宜进行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对生态系统及水土资源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分析应定性与定量相结 合,以定性为主。 5.2.8 应编制分期实施计划,并提出组织管理、技术支持、资金筹措、施工安排等措施。 5.3 工程布置 5.3.1 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应在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水利工程特别是排 水大沟的情况进行布设,妥善协调好干支沟、上下游的关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5.3.2 应尽量利用已有的各类调控建筑物(如节制闸、泄水闸、防洪闸等),并与灌溉排水设施和农 业措施相协调,同时兼顾交通需求。 5.3.3 大沟控制蓄水工程的控制方案一般有水闸、堰坝或其组合的一级及多级控制。控制方案的选择 应视地形条件、大沟长度及走向,以及所选择的控制性建筑物型式、蓄水位等综合分析确定。 5.3.4 大沟控制蓄水工程宜主要根据大沟的长度和地面坡降进行分级控制,一般为 1 级,最多 3 级。 采用多级控制时,相邻两级间大沟沟段的控制蓄水位差值在 1.2 m~1.5 m 为宜。 5.3.5 控制性建筑物(闸或堰坝)的选址,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和运用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 蓄排水条件、管理、周围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6 设计 3 DB34/T 3057—2017 6.1 一般规定 6.1.1 大沟蓄水控制工程的设计在满足排水沟设计排水流量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排水系统的水位控制、 上下级沟道和建筑物的水位衔接、边坡稳定、不发生冲淤、工程量少、便于施工作业等基本要求,以及 农作物对排水的要求。不同作物的排水指标、适宜地下水埋深和土壤湿度,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田间 试验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分别参照附录 A 的表 A.1~表 A.3 选用。 6.1.2 应按所在流域或地区的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灌溉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 SL 4 和 GB 50288 的规定,确定控制性工程的设计要素。 6.1.3 大沟蓄水控制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设计 报告编制规程和 SL 72 等有关标准执行。 6.1.4 控制性工程(水闸或堰坝)的设计可分别参照 SL 265 和 SL 288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2 控制工程型式 6.2.1 大沟蓄水控制工程的型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水力条件、运用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综合 比较选定。一般为各种类型的水闸和堰坝。 6.2.2 在大沟的下游或低洼易涝地区应优先采用节制闸,中、上游及地势较高、涝灾威胁较小的地区 可采用各类堰坝(如溢流坝、橡胶坝等)。 6.2.3 采用各类堰坝作为控制性工程时,为满足排水流量应适当增加坝体的长度或堰顶过流宽度,即 局部加宽排水沟断面。 6.2.4 对于堰坝控制工程,也可采用闸堰结合的型式,即在堰顶设置闸门,以便于调控大沟的蓄水位, 增加蓄水量。是否采用闸堰结合的型式,应从工程安全、排水调度、水资源调控、运行管理、工程投资 等方面论证确定。 6.3 控制蓄水水位 6.3.1 地势较高、涝灾威胁较小的地区,大沟的蓄水位宜分别控制在农田地面以下 0.5 m~0.8 m(控 制工程为水闸)和 0.8 m~1.2 m(控制工程为堰坝)。 6.3.2 河间平原易涝易旱,大沟的蓄水位以分别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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