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9.060.99 Q18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weight Reinforced Wood-based Decorative Boards 2016 - 08 - 22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11 - 22 实施 发 布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DB35/T 1592—2016 * 2016 年 11 月第一版 2016 年 11 月第一次印刷 DB35/T 1592—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永林家居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 人造板及林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三明市林业 局、中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鼎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池永亮、李晨熙、吴景贤、林青、管义榕、吴祖顺、陈建新、王永闽、叶新强、 钟勇、陈祖贵、陈友灿、吴承彬、宋仁钢、谢根旺。 I DB35/T 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等。 3 3 本标准适用于以0.60 g/cm ~0.80 g/cm 的纤维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轻型强化木 质装饰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 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2-200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2-2006 和 GB/T 18102-200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light-weight reinforced wood-based decorative boards 3 3 以 0.60 g/cm ~0.80 g/cm 的纤维板为基材,经浸渍胶膜纸贴面,背面加平衡层、正面加耐磨层, 经热压、成型加工而成的用于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及其它部位装饰的木质装饰板。 4 4.1 分类 按用途分: a) b) c) d) 4.2 按装饰面分: a) b) 4.3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 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 其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单面装饰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双面装饰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按表面状态分: a) 平面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1 DB35/T 1592—2016 b) 4.4 浮雕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按甲醛释放量分 a) E0 级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b) E1 级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各等级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各等级外观质量要求 正面 缺陷名称 干、湿花 背面 优等品 合格品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3 % 表面划痕 不允许 不允许露出基材 表面压痕 不允许 透底 不允许 光泽不匀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3 % 允许 污斑 不允许 ≤10 mm2,允许 1 个/块 允许 鼓泡 不允许 ≤10 mm2,允许 1 个/块 鼓包 不允许 ≤10 mm2,允许 1 个/块 纸张撕裂 不允许 ≤100 mm,允许 1 个/块 局部缺纸 不允许 ≤20 mm2,允许 1 个/块 崩边 允许,但不影响装饰效果 允许 颜色不匹配 明显的不允许 允许 表面龟裂 不允许 分层 不允许 榫舌及边角缺损 不允许 5.2 5.2.1 允许 规格尺寸及偏差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的幅面尺寸为(600~2430)mm ×(60~600)mm;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的幅面尺寸为(600~2800)mm ×(60~600)mm; 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的幅面尺寸为(600~1500)mm ×(60~600)mm。 5.2.2 2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的厚度为 6 mm~15 mm; DB35/T 1592—2016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的厚度为 6 mm~18 mm; 轻型强化木质吊顶板的厚度为 6 mm~12 mm。 5.2.3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榫舌宽度应大于或等于 2 mm。 5.2.4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生产其他规格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5.2.5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尺寸偏差 项 目 厚度偏差 要 求 公称厚度 tn 与平均厚度 ta 之差绝对值≤0.5 mm; 厚度最大值 tmax 与最小值 tmin 之差≤0.5 mm 面层净长偏差 公称长度 ln≤1500mm 时,ln 与每个测量值 lm 之差绝对值≤1.0 mm 公称长度 ln>1500mm 时,ln 与每个测量值 lm 之差绝对值≤2.0 mm 面层净宽偏差 公称宽度 wn 与平均宽度 wa 之差绝对值≤0.10 mm 宽度最大值 wmax 与最小值 wmin 之差≤0.20 mm 直角度 边缘直度 翘曲度 拼装离缝 拼装高度差 qmax≤0.20 mm smax≤0.30 mm/m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 fw1≤0.20 %;宽度方向凹翘曲度 fw2≤0.15 % 长度方向凸翘曲度 f1≤1.00 %;长度方向凹翘曲度 f1≤0.50 %; 拼装离缝平均值 oa≤0.15 mm 拼装离缝最大值 omax≤0.20 mm 拼装高度差平均值 ha≤0.10 mm 拼装高度差最大值 hmax≤0.15 mm 注:表中要求是指拆包检验的质量要求。 5.3 理化性能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理化性能 指标 检验项目 单位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吊顶板和其 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静曲强度 MPa ≥24.0 ≥24.0 内结合强度 MPa ≥0.70 ≥0.70 3 DB35/T 1592—2016 表 3 (续) 指 检验项目 单 位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标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吊顶板和其 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含水率 % 3.0~10.0 3.0~10.0 密度 g/cm3 0.60~0.80 0.60~0.80 吸水厚度膨胀率 % ≤18.0 ≤18.0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0 ≥0.80 表面耐冷热循环 — 无裂纹、鼓泡等 无裂纹、鼓泡等 4.0N表面装饰花纹未划破 — — ≥1.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0.9 — 商用级:≥9000 — 家用Ⅰ级:≥6000 — 家用Ⅱ级:≥4000 — mg/100r — ≤80 图案 磨 100 转后应保留 50%以上花纹 — 磨100转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素色 磨 350 转后应无露底现象 — 磨350转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香烟灼烧 级 ≥4 ≥4 表面耐干热 级 ≥4 ≥4 表面耐污染腐蚀 级 5 5 表面耐龟裂 级 ≥4 ≥4 抗冲击 mm ≤12 — 表面耐划痕 尺寸稳定性 — — mm 转 表 面 耐 磨耗值 磨 表面 情况 4 DB35/T 1592—2016 表 3 (续) 指 检验项目 单 位 轻型强化木质地板 甲醛释放量 耐光色牢度 6 标 轻型强化木质墙板、吊顶板和其 它部位的轻型强化木质装饰板 E0级:≤0.5 E0级:≤0.5 E1级:≤1.5 E1级:≤1.5 蓝色羊毛布六级,≥灰度卡4级 蓝色羊毛布六级,≥灰度卡4级 mg/L 级 检验方法 6.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按 GB/T 15102-2006 中 6.1 规定进行。 6.2 规格尺寸检验方法 6.2.1 量具 6.2.1.1 钢卷尺,分度值 1.0 mm。 6.2.1.2 钢板尺,分度值 0.5 mm。 6.2.1.3 千分尺,分度值 0.01 mm。 6.2.1.4 游标卡尺,分度值 0.02 mm。 6.2.1.5 塞尺,分度值 0.02 mm。 6.2.1.6 直角尺,分度值为 0.02 mm/300 mm。 6.2.2 6.2.2.1 检验方法和结果表示 长度尺寸检验(l) 按GB/T 18102-2007 中 6.1.2.1 规定进行。 6.2.2.2 宽度尺寸检验(w) 按GB/T 18102-2007 中 6.1.2.2 规定进行。 6.2.2.3 厚度尺寸检验(t) 按GB/T 18102-2007 中 6.1.2.3 规定进行。 6.2.2.4 直角度(q) 按GB/T 18102-2007 中 6.1.2.4 规定进行。 6.2.2.5 边缘直度(s) 5 DB35/T 1592—2016 按GB/T 18102-2007 中 6.1.2.5 规定进行。 6.2.2.6 翘曲度(f) 按GB/T 18102-2007 中 6.1.2.6 规定进行。 6.2.2.7 拼装离缝(σ)和高度差(h) 将8块装饰板按下图1所示紧密拼装放置于平整的水平试验台上,用塞尺测量下图所示13个点的拼装 离缝σ和高度差h,精确至0.01 mm。分别计算平均值,精确至0.01 mm。 注:1——靠尺;2——测量点;3——用于检测的装饰板。 图1 拼装离缝(σ)和高度差(h)测量图 6.3 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6.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规定 6.3.1.1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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