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13 Z0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770—2013 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 企业间回收信息交换格式 End of lif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between manufacturers and recyclers (IEC TR 62635DC:2011,Guidelines for end of life information provision from manufacturers and recyclers,and for recyclability rate calcula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MOD) 2013-10-10发布 201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 GB/T29770—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TR62635DC:2011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企业间 生命末期信息条款与可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指南》(Guidelinesforendof lifeinformationprovisionfrom manufacturers and recyclers, and for recyclability rate calcula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中关于制造商和回收处理企业间回收信息交换格式的内容, 本标准与IECTR62635DC:2011的技术性差异如下: 一删除了国际标准中与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有关的内容,包括第1章的全部内容、第4章的部分内 容,以及第3部分的全部内容。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 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本标准未引用的3个规范性引用文件“ISO22628-2002RoadVe- hicles-Recyclability andrecoverability-Calculation method",“IECPT62542 Standard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aspects-Glossaryof terms",1EC 62430(2009-02)Ed.1.0 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一修改了“3.2废弃物”的定义,由“拥有者丢弃、打算丢弃或必须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修改 为“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 调一致, 修改了“3.4生命末期处理”的定义,由“将废弃物转运至回收利用设施或准备处置后的任何行 为,包括拆卸、材料分离和处置”修改为“将废弃物转运至回收利用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包括拆 卸、材料分离和回收利用”,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 修改了“3.6再使用”的定义,由“对一个已结束使用阶段的产品或其零/部件,按其原用途被重 新使用的活动”修改为“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章或标准前提下,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废弃产品 或其零/部件、元/器件或经清理、维修后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行为”,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 与标准协调一致。 ——一修改了“3.7再生利用”的定义,由“对废弃材料进行加工,使之用于初始目的或其他目的的过 程,不包括能量回收”修改为“对废弃产品进行回收利用,使之其中一部分作为原材料重新利 用的过程,不包括再使用和能量回收”,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 为“产品中预期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与产品 总质量的百分比”,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 或能量回收的过程。”修改为“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 他用途以形成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的任何行为”,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 一致。 修改了“3.12可回收利用率”的定义,由“可回收利用的产品质量占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修 改为“产品中预期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 量与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 修改了“3.13处置”的定义,由“回收利用之外的任何处理活动,例如楚烧、填理或其他永久性 贮存”修改为“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 I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