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01 Z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试行)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edical waste transport vehicle 2003-06-30发布 2003-06-30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GB 19217 200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和 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QC/T450一200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增加了对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的有关 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产业政策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等单位起草。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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