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书
书犐犆犛
65
.
060
.
50
犅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
16151
.
12
—
2008
代替
GB16151.12
—
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
12
部分
:
谷物联合收割机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狉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狅犳狅狆犲狉犪狋犻狀犵狊犪犳犲狋狔犳狅狉犪犵狉犻犮狌犾狋狌狉犪犾犿犪犮犺犻狀犲狉狔
—
犘犪狉狋
12
:
犌狉犪犻狀犮狅犿犫犻狀犲犺犪狉狏犲狊狋犲狉
2008
07
04
发布
2009
01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书
书
书前
言
本部分的
3
.
1
、
3
.
3
、
3
.
9
、
3
.
11
~
3
.
22
、
4
.
2
、
4
.
4
、
4
.
5
、
7
.
2
~
7
.
9
、
9
.
1
、
9
.
4
、
9
.
5
、
10
.
1
、
10
.
2
、
10
.
5
、
11
.
1
、
11
.
2
、
12
.
2
、
12
.
4
、
12
.
5
为强制性条款
,
其余条款为推荐性
。
GB16151
《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包括以下部分
:
———
第
1
部分
:
拖拉机
;
———
第
5
部分
:
挂车
;
———
第
12
部分
:
谷物联合收割机
。
本部分是
GB16151
的第
12
部分
。
本部分是对
GB16151.12
—
1996
的修订
。
本标准与
GB16151.12
—
1996
相比
,
主要技术内容存在
如下差异
:
———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
、
发动机编号
、
车架编号的要求
;
———
增加了操作者工作位置的要求
;
———
增加了转向盘
、
操作装置
、
驾驶室的规定
;
———
增加了操作平台及座位的规定
;
———
增加了其他类型的梯子和平台的规定
;
———
增加了粮箱的安全标志的规定
;
———
增加了装置号牌座的要求
;
———
增加了装置故障警告标志牌的要求
;
———
删除了与安全无关的技术要求
。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16151.12
—
1996
。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
南京农业大学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丁翔文
、
姚海
、
吴晓玲
、
张耀春
、
谢传喜
、
程颖
、
姬长英
、
张国凯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16151.12
—
1996
。
Ⅰ
犌犅
16151
.
12
—
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
12
部分
:
谷物联合收割机
1
范围
GB16151
的本部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
(
以下简称收割机
)
的整机及其发动机
、
传动系
、
转向系
、
制动系
、
机架及行走系
、
割台
、
脱粒部分
、
粮箱
、
集草箱
、
集糠箱及茎秆切碎器
、
驾驶室和外罩壳
、
液压系
统
、
照明和信号装置有关作业安全的技术要求
。
本部分适用收割机的运行安全技术检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16151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
,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
然而
,
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
GB4785
—
2007
,
ECER48
:
2001
,
NEQ
)
GB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
:
总则
(
GB10395
—
2001
,
eqvISO42541
:
1989
)
GB10395.7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
7
部分
:
联合收割机
、
饲料和棉花收获机械
(
GB10395.7
—
2006
,
ISO42547
:
1995
,
MOD
)
GB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
GB10396
—
2006
,
ISO11684
:
1995
,
MOD
)
3
整机
3
.
1
收割机及其发动机的标牌
、
编号
、
标记齐全
、
字迹清晰
。
在机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
,
应至少
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
。
收割机应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
。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
、
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
,
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
标牌应标明商标品牌
、
收割机型号
、
发动机标定功率
、
总质量
、
出厂编号
、
出厂年月及生产制造厂名
。
发动机型号应打印
(
或铸出
)
在气缸体易见部位
,
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气缸体易见拓印部位
。
打印字
高不小于
7mm
,
深度不小于
0.2mm
,
在出厂编号两端应打印起止标记
。
整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印在机架
,
对无机架的应打印在不能拆卸的构件上
,
易见且易于拓印的部
位
。
打印字高为
10mm
,
深度不小于
0.3mm
,
型号在前
,
出厂编号在后
。
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印起
止标记
。
3
.
2
机件
、
仪表
、
铅封及附属设备应齐全
,
联结紧固
。
3
.
3
承受交变载荷的紧固件强度等级
,
关键部位
(
如发动机
、
滚筒
、
割台
、
轮毂
)
的螺栓应不低于
8.8
级
,
螺母应不低于
8
级
。
3
.
4
操纵件操作应灵活有效
,
旋转部件转动应无卡滞
。
自动回位的手柄
、
踏板应能及时回位
。
3
.
5
仪表准确
,
指示器的指示位置应与各有关部位的实际情况相符
。
3
.
6
各部位不应有妨碍操作
,
影响安全的改装
。
1
犌犅
16151
.
12
—
2008
3
.
7
各油管接头
、
阀门
、
螺塞
、
密封垫圈
、
油封
、
水封及结合面垫片
,
应结合严密
,
齐全完好
。
3
.
8
各系统相应部件及各部位应无变形
、
破裂
、
脱焊
、
渗漏
、
严重锈蚀及连接松动的情况
。
3
.
9
收割机动态环境噪声和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
(
驾驶员耳位噪声
)
的限值应符合表
1
规定
。
表
1
自走式收割机噪声限值
单位为分贝
[
dB
(
A
)]
机
型 动态环境噪声操作者操作位置处噪声
(
驾驶员耳位噪声
)
驾驶室
形
式
封闭驾驶室
普通驾驶室
无驾驶室或简易驾驶室
≤
87
≤
87
≤
85
≤
93
≤
95
3
.
10
链条
、
胶带
、
缆索
、
转轮
、
转轴等外露传动机件及风扇进风口
、
割刀端部
、
茎秆切碎器端部和发动机
排气管高温处
,
应设置防护板
(
罩
、
网
)。
3
.
11
万向节及其传动轴在防止身体接触的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
。
3
.
12
对切割器
、
割台螺旋输送器
、
拨禾轮
、
茎秆切碎器等设计制造中无法置于防护罩内
,
有可能对身体
产生伤害的运动部件
,
应在其附近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安全标志
。
3
.
13
无护刃器的切割器的割台
,
在运输
、
转移及保管期间
,
切割器前方应装有刀片护板
。
3
.
14
割台螺旋输送器
、
喂入轮
、
滚筒
、
逐稿轮等旋转部件的两端与侧壁之间
,
应设有挡草装置
。
3
.
15
燃油箱与发动机排气管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300mm
,
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器开关
200mm
以
上
,
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
3
.
16
上车通道应装有梯子
。
梯子除符合
GB10395.1
中的要求外
,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3
.
16
.
1
梯子的结构不应有使人致伤的零件和凸起
。
梯子扶手及踏板材料强度可靠
,
踏板表面应能防
滑
。
各部件应固定可靠
。
3
.
16
.
2
梯子第一级踏板上平面到地面的高度应不大于
550mm
,
踏板间距应不大于
300mm
。
在特殊
性情况下
(
水稻收割机
、
履带行走轮或倾斜补偿机构
),
最低一级梯子表面离地高度可以大于
550mm
,
但应不超过
700mm
。
3
.
16
.
3
梯子倾斜度应为
:
当从梯子上下来时
,
向下看可看到下一级梯子踏板外缘
。
3
.
16
.
4
梯子向上或向下移动时
,
不应造成挤压
、
冲击操作者或在场者的现象
。
3
.
16
.
5
梯子踏板深度
(
梯阶前缘到相邻部件的间距
):
梯子后面有封闭挡板的应不小于
150mm
,
无封
闭档板的应不小于
200mm
;
其他上车通道的阶梯深度应不小于
150mm
。
3
.
16
.
6
梯子踏板到轮胎的间距应不小于
25mm
,
驱动轮与上部机件的径向自由间隙应不小于
60mm
。
3
.
16
.
7
梯子两侧应设置扶手
,
以使操作者与梯子始终保持三处接触
。
扶手横截面直径应在
25mm
~
35mm
之间
,
扶手最低端离地高度应不大于
1600mm
,
扶手后侧应具有最小
50mm
的放手间隙
,
距梯
子最高级踏板高
1000mm
处应设抓手
,
抓手长度应至少为
150mm
。
3
.
17
进入保养
GB 16151.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 谷物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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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1-25 12:14:58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