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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X 55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5/T 991—2010 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茶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Fuzhou jasmine tea 2010 - 03 - 17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3 - 20 实施 发 布 DB35/T 991—2010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2008《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园艺学会、福州茉莉花茶产业联盟、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乃兴、周琪、陈思聪、吴群中。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35/T 991—2010 地理标志产品 福州茉莉花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福州茉莉花茶的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福州茉莉花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037 红茶、绿茶、花茶运输包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87 号关于批准对福州茉莉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福州茉莉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 定》批准的范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87号公告),即福州市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 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连江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1 DB35/T 991—2010 4 术语和定义 GB/T14487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福州茉莉花茶 Fuzhou jasmine tea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单瓣、双瓣茉莉花品种进行扦插、栽培、 采摘,选用榕春早、鼓山菜茶、罗源七境菜茶、福云6号、福云7号等适制烘青绿茶的品种(品系)进行 扦插、栽培、采摘,以茉莉花及烘青绿茶为原料,按照福州传统工艺经四窨一提以上加工制作而成,具 有福州茉莉花茶品质特征的茉莉花茶。 5 要求 5.1 栽培技术 5.1.1 茉莉花栽培技术 茉莉花栽培技术参见附录B。 5.1.2 茶树栽培技术 茶树栽培技术参见附录C。 5.2 原料要求 5.2.1 茉莉花要求 花朵的冠筒已伸长,外观饱满、肥大、洁白、完整、匀净,具有花萼、花柄,不含“青蕾”,不夹带 茎梗及非花夹杂物。 5.2.2 茶青要求 单芽、一芽一叶、一芽二叶、一芽三叶,芽叶完整、新鲜、匀净,不夹带鳞片、茶果与老枝叶,无 污染和无其它非茶类杂物。 5.3 加工工艺 5.3.1 烘青绿茶初制工序 鲜叶→杀青→揉捻→干燥→毛茶。 5.3.1.1 杀青 锅温“先高后低”,要求达到200℃至280℃左右。炒制方式以闷炒和扬炒相结合为主。杀青程度杀熟、 杀透、杀匀,“老叶嫩杀、嫩叶老杀”。杀青叶含水量约为60%左右。 5.3.1.2 揉捻 揉捻以“老叶热揉、嫩叶冷揉”为原则,揉捻 “轻、重、轻”加压时段的时间分配为2:3:1。揉捻后 鲜叶成形率达90%以上,细胞破碎率达45%至55%。 5.3.1.3 干燥 2 DB35/T 991—2010 采用烘干机干燥和手工焙笼干燥两种烘干方法。工序为毛火→摊凉→足干。毛火要高温薄摊,足火 要低温厚摊,干燥后毛茶含水率控制在6%以下。 5.3.2 烘青绿茶精制加工工序 毛茶→筛分→切断→风选→拣剔→匀堆→干燥→茶坯。 5.3.2.1 选配毛茶原料 选取毛茶→开汤审评→研制小样。 5.3.2.2 筛分 通过各种不同规格筛网分清茶坯规格。 5.3.2.3 切断 使茶叶形体符合一定的规格标准要求。 5.3.2.4 风选 通过风力选别机的风选作用,分离不同标准的筛号茶。 5.3.2.5 拣剔 去除茶叶中的梗、筋、朴以及非茶类夹杂物。 5.3.2.6 匀堆 将各筛号茶按等级要求以一定比例拼堆、打匀。 5.3.2.7 干燥 使精制产品符合含水量标准。 5.3.3 福州茉莉花茶传统窨制工艺 5.3.3.1 茶坯处理 窨花前的茶坯要经过干燥处理,烘焙温度在100℃至110℃、水分含量在4%至5%,烘焙后应及时进行 摊凉冷却,待茶叶堆温高于室温3℃以下时,才能付窨。 5.3.3.2 鲜花养护 采摘后的鲜花用通气的箩筐或通气的网状袋装运,进厂后的鲜花应立即进行薄摊、通气散热,当室 温低于30℃时必须把花堆高催温,堆高要求在15cm至20cm,堆温达到38℃时,要把花堆摊开,薄摊降温, 鲜花开放率在60%以上时即可筛花,剔除青蕾、花蒂,待开放率在80%以上即可付窨。 5.3.3.3 窨花拌和 窨花拌和按照相应配花量、堆温、堆厚度、时间来具体掌握,堆厚度在25cm至35cm,堆温达45℃至 48℃(头窨)通花,窨制时间10h至12h即行起花。 5.3.3.4 通花 3 DB35/T 991—2010 通花根据在窨堆温和时间来进行。当堆温达到40℃至48℃(视不同窨次和配花量而不同)、时间在 5h至6h进行通花,把堆摊开散热,散热时间在0.5 h至1.0h。 5.3.3.5 收堆复窨 当通花摊凉堆温达到高于室温3℃左右,即可收堆复窨,堆高在20 cm至30cm,再经过5h至6 h窨制, 茶堆温度达到40℃左右,花已呈萎凋状,色泽由白转微黄,嗅不到鲜香即可起花。 5.3.3.6 起花 在窨时间达10 h至12 h,花失去生机,应立即进行起花,将茶和花分开,茶叶含水率要求:头窨17% 至18%,二窨13%至14%,三窨11%至12%,四窨及以上10%至11%。 5.3.3.7 烘焙 烘焙要求快速,又要最大限度防止花香散失,掌握好温度和烘后水分含量,烘干温度在90℃至110 ℃,水分按转窨、提花或装箱要求掌握。为保持花茶香气鲜浓度,烘干后茶叶应进行摊凉。摊凉后茶堆 温度最高不得超过40℃。 5.3.3.8 转窨 即再次窨制,操作同窨花工序,福州茉莉花茶工序要求四窨以上(含四窨)。 5.3.3.9 提花 操作同窨花工序,用朵大洁白香气鲜郁的优质花,配花量在5%至10%,时间6 h至8 h,起花后花茶 含水率在8%以内,应及时匀堆装箱。 5.3.3.10 匀堆装箱 成箱前应抽样试拼小样,对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进行匀堆装箱。匀堆要求均匀,上下品质一 致。 5.4 产品质量要求 5.4.1 分级 福州茉莉花茶按感官指标分为特级、香毫级、春毫级、银毫级、银毫级以上特种茶。 5.4.2 感官品质要求 各级茉莉花茶感官品质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4 DB35/T 991—2010 表1 福州茉莉花茶感官品质要求 分级 项目 银毫级以上特种茶 条索 外形 内质 圆形、扁形、针形、 螺形、珠形、束形等 银毫级 春毫级 香毫级 紧结、芽壮、毫显 紧结、细嫩、显毫 紧结、锋苗、显毫 特级 紧结、多毫 色泽 绿润、黄亮、银亮 绿润 绿润 绿润 黄绿尚润 整碎 匀整 匀整、平伏 匀整、平伏 匀齐、平伏 匀齐、平伏 净度 洁净 洁净 洁净 洁净 净略含嫩筋 香气 鲜灵、馥郁永久 鲜灵、浓郁持久 鲜灵、浓郁 鲜灵尚浓郁 鲜浓 滋味 鲜浓醇厚、回甘 鲜浓醇厚 鲜浓醇厚 鲜浓纯厚 鲜浓 汤色 黄绿、清澈、明亮 黄绿、清澈、明亮 黄绿、明亮 黄绿、明亮 淡黄、明亮 叶底 毫芽肥嫩、匀亮 肥嫩、匀亮、毫芽显 细嫩、匀亮、显毫 嫩绿、明亮、显毫 嫩绿、匀亮 六窨以上 六窨一提 五窨一提 五窨一提 四窨一提 窨次 其他要求 具有福州茉莉花茶应有的风味和特征,无霉变、无异味 产品洁净,除含少量茉莉干花外,不得混有其它非茶类夹杂物,不含任何添加剂 5.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 ≤ 8.0 总灰分,% ≤ 5.0 碎茶,% ≤ 5.0 粉末,% ≤ 0.5 5.4.3 质量安全指标 5.4.3.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3.2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4.4 净含量 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5 DB35/T 991—2010 6.2 试样制备 按GB/T 8303规定执行。 6.3 感官指标 按GB/T 23776规定执行。 6.4 理化指标检验 6.4.1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执行。 6.4.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执行。 6.4.3 粉末、碎茶 按GB/T 8311规定执行。 6.5 质量安全指标 按GB 2762和GB 2763规定执行。 6.6 净含量 抽取10件的样品,用相应分度值要求的衡器分别称量,计算其单件净含量偏差及其平均净含量值。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生产周期内相同档次品种花色及同规格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7.2 取样方法 方法按GB/T 8302规定执行。 7.3 出厂检验 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碎茶、粉末和净含量。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5.4条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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