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A16
团 体 标 准
T/SZSWA 004-2020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
Shenzhen Ethics Guidelines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
2020-03-09发布 2020-03-17实施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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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SWA 004—2020
I 目 次
前 言 ................................ ................................ .............. Ⅱ
引 言 ................................ ................................ .............. Ⅲ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专业伦理守则 ................................ ................................ ....... 2
5 关键议题 ................................ ................................ ........... 6
6 问题处置 ................................ ................................ ........... 8
7 保障机制 ................................ ................................ ........... 9
参考文献 ................................ ................................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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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易松国、沈黎、王瑞鸿、肖敏智、李祥杰、陈火星、黎志芬、黎亚平、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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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引 言
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的核心, 也是维系社会工作专业秩序的 基石,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具有指导
作用。本伦理指南包括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专业伦理守则、关 键议题、问题处置以及
保障机制等。本伦理指南为深圳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提供伦理决策和行动的行业共识,旨在明确社
会工作立足的使命及核心价值,为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关伦理议题提供指引 ,提升社会工作
者专业伦理敏感 度,在伦理冲突和问题发生时,为社会工作者的行动提供专业依据,确保 社会工作者 做
出的选择符合社会工作专业的 要求和期待,从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
者合法权益 ,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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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社会工作伦理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会工作伦理的 术语和定义、专业伦理守则 、关键议题、问题处置和保障
机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深圳从事、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标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适用于本
文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2012-12-28 民政部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 2009-06-27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工作价值观 social work values
社会工作者专业共同体内部的一种总体的价值观,代表着整个社会工作专业团体内部
对社会正义、服务、个人价值与尊严、人类关系重要性、社会团结等的一般看法以及对专业
活动标准的认定。
3.2
社会工作伦理 social work ethics
建立在社会工作价值观及其具体执行的基础上,用以规范社会工作者的行为, 并为其在
遇到伦理问题时提供指导而建立的一套规范体系。
3.3
伦理敏感 ethical sensitivity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服务中,始终保持伦理上的敏感性,并确保行为正当性的状态。
3.4
伦理问题 ethical issues
社会工作者在面临专业所要求的责任、义务,和现实所能承担的责任、义务时产生的不
对等现象,进而使社会工作者陷入难以抉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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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5
伦理问题处置 ethical issues handling
分析和评估社会工作服务中涉及 的伦理问题, 以便形成恰当的、符合伦理要求的专业行
为的过程。
4 专业伦理守则
4.1 社会工作者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的有关方针政策。
4.2 社会工作者应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专业理念,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责任心,正
确处理与服务对象、同事和同行业社会工作者、实习生和志愿者、服务机构、服务使用单
位和服务购买方、专业、社会等六个方面的关系,具体如下:
4.2.1 对服务对象
4.2.1.1 基本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会工作者应以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为第一服务原则,维护其生命 安全及财
产不受损失;
——社会工作者应依据专业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 知识、技能、 经验等),为服
务对象提供有效的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使服务对象了解在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责任;
——社会工作者不应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借以谋取私人利益;
——社会工作者因服务对象需要,可使用工作联系方式与服务对象联系;
——当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超出社会工作者个人能力、 机构资源或服务范围时, 社会工
作者应积极寻求转介服务;
——社会工作者不应因服务对象的年龄、 性别、 种族、 性取向、 宗教和政治信仰、 文化、
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对方,并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
服务。 当服务对象的宗教、 信仰、 文化与社会工作者自己相冲突, 不便开展服务时,
应考虑转介 服务;
——社会工作者应妥善维护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 当遇 到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
地点导致预约服务无法开展的情况,应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做好服务对接或者转
介工作;
——社会工作者应在调离工作岗位或终止服务时提前做好相应的交接或转介工作,协
助服务对象应对因人员变动所带来的变化,尽量降低或消除不良影响;
——社会工作者应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自己的专业资历、职业资格、服务经验等情况,
不应贬低其他社会工作者,不应以虚假、误导、欺瞒等方式对自己或 所在服务 机构
进行宣传,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更不应进行欺诈。
4.2.1.2 隐私保护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会工作者应向服务对象 (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 说明专业服务的保密原则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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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密原则的限度;
——基于专业需要,社会工作者可在取得服务对象 (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 同意的情
况下,对专业服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服务场地安装有监控系统的,应在公开的
位置张贴告示或提前告知;若 其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则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社会工作者如果通过电子媒体 (如:电脑、网络等 )提供服务,应告知这类服务的限
制、 风险, 并说明相关数据、 信息的保密要求和相应安排; 在需要开展远程服务时,
应告知服务方式、发生技术故障的可能性及 故障发生时的处理方案;
——社会工作者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专业信息资料, 包含个人档案信息表、 个案
记录、调研问卷、测试问卷、信件往来、录音录像等均属于专业信息的资料。接触
相关档案资料,仅限于以下情况:
• 遇到疑难个案,需要依靠其他专业力量(如督导、顾问、其他专业人员等)共
同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
• 对档案进行文书处理或服务监察时,需要其他同事(档案管理、行政辅助、服
务监察、督导评估等人员)接触机密资料时,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方式(如
签署保密协议等)要求他们予以保密;
• 在服务对象转介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在服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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