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35 L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625.2—2018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2部分:数据编码规范 Smart cityData fusionPart 2: Specification of data encoding 2019-05-01实施 2018-10-1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625.2—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标识符编码结构 5 5.1 标识符编码的构成 5.2 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 6标识符编码规则 6.1 前缀码 6.2 数据来源系统代码 6.3 数据状态代码 6.4 数据扩展代码 GB/T36625.2—2018 前言 GB/T36625《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概念模型; —第2部分:数据编码规范; —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一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元素。 本部分为GB/T3662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市华傲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慧神州(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中城智慧(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千方航实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卫锋、杜博文、黎俊茂、刘棠丽、张红卫、于文渊、蒲菊华、何运昌、赵菁华、 池程、荣文戈、康子路、崔昊、李赞、秦永辉、王琦、苏平、张巧英、袁媛、施媛、王新颖、梁勇、万碧玉、吴丽丽、 刘天平、刘伟麟、王元宏、刘振宇、姚斌、杨磊、陈伟权, ⅢI GB/T36625.2-—2018 智慧城市数据融合 第2部分:数据编码规范 1范围 GB/T36625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的编码结构和编码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对不同来源的数据标识符的编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26231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操作规程 GB/T36625.1智慧城市数据融合第1部分:概念模型 3 3术语和定义 GB/T3662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 data identifier for smart city 用于唯一标识智慧城市数据的一组符号或代码。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OID:对象标识符(ObjectIdentifier) 5 标识符编码结构 5.1 标识符编码的构成 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编码由前缀码、数据来源系统代码、数据状态代码和数据扩展代码四部分组 成。各部分之间用"进行分隔。 5.2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 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如图1所示。 1 GB/T36625.2—2018 数据扩展代码 数据状态代码 数据来源系统代码 前缀码 图1智慧城市数据标识符编码的表示形式 6标识符编码规则 6.1前缀码 6.1.1编码方式 前缀码用于唯一标识提供智慧城市数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主体。前缀码的编码方式 为:智慧城市数据节点十主体类型代码十主体代码。 6.1.2智慧城市数据节点 智慧城市数据节点用OID编码表示,其形式为:1.2.156.3008.1。其中"1.2.156”为国家OID节点, “3008”为智慧城市领域节点,依据GB/T26231由国家相关机构分配,“1"为智慧城市数据节点。 6.1.3主体类型代码 主体类型指智慧城市数据提供主体的分类,其代码采用1位数字表示。用"0”表示法人和其他组 织;用“1”表示自然人。 6.1.4主体代码 主体代码指特定分类下的主体的唯一标识码,采用国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进行唯一标 识的标准代码。 示例1:我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即由18位阿拉伯数字 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 (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编号体系见GB32100一2015。 示例2:我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采用居民身份证号码标识,即采用17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排 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数字地址码、8位数字出生日期码、3位数字顺序码和1位校验码,编号体系见 GB11643—1999。 6.1.5编码结构 前缀码的编码结构如图2所示。 主体代码 主体类型代码 智慧城市数据节点 图2前缀码编码结构 示例1:前缀码“1.2.156.3008.1.0.12100000400009880K”标识“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其 2 GB/T36625.2—2018 中:“1.2.156.3008.1"表示智慧城市数据节点,0”表示法人和其他组织,“12100000400009880K”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示例2:前缀码“1.2.156.3008.1.0.12100000400002195R”标识"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其中:“1.2.156.3008.1” 表示智慧城市数据节点,“0”表示法人和其他组织,“12100000400002195R”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2数据来源系统代码 数据来源系统代码可采用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表示,总长度应不超过14位。数据来源系统代码编 码规则如下: a)可以获取软件著作权登记号的系统,使用软件著作权登记号标识,软件著作权登记号组成为: 四位年份数字号十SR十当年序号; b)无法获取软件著作权登记号的系统,可使用自定义编号标识,自定义编号规则为:系统首次上 线四位年份数字号十UN十顺序号。 6.3数据状态代码 数据状态代码用于标识不同来源的数据是否经过了融合处理,用“N”表示未经多源融合处理的数 据,即源数据用“Y”表示经过多源融合处理的数据 6.4数据扩展代码 数据扩展代码不应为空,可采用不定长字符,但结构应尽量简单、长度尽量短; a) b) 数据扩展代码在同一前缀码/数据来源系统/数据状态/”编码内,应具有唯一性; c) 数据扩展代码如果包含若干区段,每个区段应表达不同的类目属性,便于实现不同维度的 检索; d) 数据扩展代码应能够反映智慧城市数据的主要特征或属性,且具有可持续性和可扩展性 e) 数据扩展代码应符合GB/T7027一2002的要求,或采用现有的代码编制标准。 3 GB/T36625.2—2018 参考 文 献 [] GB11643—1999 公民身份号码 [2] GB32100—2015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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