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00. 10 Q 11 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938—2008 代替GB2938—1997 低热微膨胀水泥 Low heat expansive cement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2938-2008。 2008-01-09发布 200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2938—2008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中第5章、第6.1条至第6.8条、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2938—1997《低热微膨胀水泥》。 本标准与GB293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泥标号改为强度等级(1997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5章); 一增加了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本版6.8); —水泥强度检验方法由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代替GB/T177—1985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1997年版的6.4;本版的7.6); 水泥水化热试验方法保留GB/T2022一1980《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直接法)》,同时增加了 一 GB/T12959一1991《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溶解热法)》,采用直接法仲裁(1997年版的6.5;本 版的7.4)。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陕西略阳象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水利 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云、王显斌、成希弼、李文伟、杨华全、陈文耀、王迎春、李家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938—1982、GB2938—1997。 I GB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热微膨胀水泥的定义、材料要求、强度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低热微膨胀水泥的生产、检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1996,eqvISO680:1990) GB/T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eqvISO9597: 1989) GB/T 2022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直接法) GB/T 5483 石膏和硬石膏(GB/T5483—1996,eqvISO1587:1975)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水泥包装用袋 GB/T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59 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溶解热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一1999.idtISO679:1989) JC/T 313 膨胀水泥膨胀率检验方法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 667 水泥助磨剂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低热微膨胀水泥(lowheatexpansivecement) 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成分,加入适量硅酸盐水泥熟料和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低水化热和微膨胀 性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低热微膨胀水泥,代号LHEC。 4材料要求 4.1粒化高炉矿渣 符合GB/T203规定的优等品粒化高炉矿渣。 4.2石膏 天然石膏:符合GB/T5483规定的A类或G类二级以上的石或硬石。 工业副产石膏:工业生产中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采用工业副产石膏时,应经过试验,证 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1 GB 2938—2008 4.3 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O.、Fe2O,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 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其中硅酸钙矿物质量分数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 2.0。熟料强度等级要求达到42.5以上;游离氧化钙含量(质量分数)不得超过1.5%;氧化镁含量(质 量分数)不得超过6.0%。 4.4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超过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 规定。 4.5外掺物 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掺加少量改善水泥膨胀性能的外掺物。 强度等级 5 低热微膨胀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 6技术要求 6.1三氧化硫 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应为4.0%~7.0%。 6.2比表面积 比表面积不得小于300m²/kg。 6.3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2h,也可由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商定。 6.4安定性 沸煮法检验应合格。 6.5强度 水泥各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应不低于表1数值。 表1水泥的等级与各龄期强度 抗折强度/MPa 抗压强度/MPa 强度等级 7 d 28 d p2 28 d 32.5 5. 0 7. 0 18.0 32.5 6.6水化热 水泥的各龄期水化热应不大于表2数值。 表2水泥的各龄期水化热 水化热/kJ/kg 强度等级 3 d 7 d 32.5 185 220 6.7线膨胀率 线膨胀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1d不得小于0.05%; 7d不得小于0.10%; 28d不得大于0.60%。 2 GB 2938—2008 6.8氯离子 水泥的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不得大于0.06%。 6.9碱含量 碱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碱含量(质量分数)按NazO+0.658K,O计算值表示。 7试验方法 7.1三氧化硫(SO:)、氧化钠(NazO)和氧化钾(K,O) 按GB/T176进行。 7.2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 7.3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 7.4水化热 按GB/T2022或GB/T12959进行,采用直接法仲裁。 7.5线膨胀率 按JC/T313进行,并作以下补充规定: a)试体经24h湿气养护脱模测初长,然后在水中养护至1d、7d、28d测长。 b)终凝时间超过12h,试体湿气养护时间按终凝时间后12h脱模测初长。 7.6强度 按GB/T17671进行。 7.7氯离子 按JC/T420进行试验。 8检验规则 8.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 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4kg。 所取样品按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 8.2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6.1~6.8的技术要求 8.3判定规则 8.3.1合格品 符合本标准第6章6.1~6.8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3.2不合格品 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第6章6.1~6.8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8.4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如使用助磨剂、工业副产石膏,应说 明其名称和掺加量。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d内寄发除28d强度和28d线膨胀率以外的各项试 验结果。28d强度和28d线膨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GB-T 2938-2008 低热微膨胀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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